防范香港支票转账换汇骗局律师提醒骗子跑路介绍人被判刑5年

防范香港支票转账换汇骗局律师提醒骗子跑路介绍人被判刑5年

币界网报道:


邵律师最近处理了一起涉及换汇引发的案件,深感触,但出于隐私保护,本文不会透露具体案件细节。我们旨在提升法律常识,希望更多人能认识到这类欺诈行为,以便未雨绸缪,避免潜在的刑事风险。

有换汇需求的群体可以大致分为两类。一类是合法需求,如留学、旅游、跨境贸易等;另一类则是非法目的,如资产转移、洗钱等。

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制度,私下进行的换汇交易是违法的,尽管在实践中却相当普遍。加之香港金融体系与内地有所不同,资金到账并不等同于入账,这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。

文 | 邵诗巍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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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到账的钱,被对方撤回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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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到账的钱,被对方撤回了?
在香港,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,与内地的移动支付普及程度相当,用于缴费、发工资、首付款等交易。然而,支票汇款的特点是,款项在汇入账户后将会有24小时的核账时间。

因此,收款方将会收到两条银行短信通知:


第一条通知显示资金已“汇入”,实际上只是暂时显示在收款账户上(即“挂账”),汇款方可以在24小时内撤销;


第二条通知显示资金已“存入”,这时款项真正到账,汇款方无法再撤销。两条短信通知间隔超过24小时。

即使汇款人未撤销支票,支票也可能因资金不足或签名不符等原因未能成功兑现,即所谓的“跳票”。

例如,汇丰银行、中银、永隆银行、南洋商业银行、东亚银行、恒生银行等香港银行账户都支持此类操作。此外,骗子通常会选择在周五进行交易,以便利用周末银行不营业的时机,等被害人在周一发觉被骗时,骗子早已销声匿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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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介绍换汇,介绍人被判处非法经营罪
外汇对敲是一种常见的私人换汇方式,即国内的A和国外的B进行交易。A将人民币转入B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,B将外币转入A指定的国外银行账户。然而,介绍人并非必然认识A和B,他们作为牵线搭桥的中间人,通常从事留学咨询、移民服务、金融服务等领域,能接触到高净值客户。

案例中,成都法院在2020年审理了一起案件,案号为(2019)川01刑终1114号。案件涉及到高某长期从事留学和移民业务,其通过金融咨询师赵某得知客户Jason有900万美元需要换成人民币,随后联系了在澳大利亚的房产中介伍某,由此引介了熊某与Jason的换汇交易。在交易过程中,熊某接收了Jason汇来的400万美元支票,并据此向高某汇款2600万人民币,其中扣除60万元的中介费后,余款转给了Jason。

该案最终因熊某发现支票被银行退回而被报案,高某因此被逮捕。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款6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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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
根据法律规定,私自买卖外汇、变相买卖外汇、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行为均属行政违法。然而,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只明确规定了实施“倒买倒卖”或“变相买卖”等行为构成犯罪,未明确介绍买卖是否构成刑事犯罪。

因此,实际中对于介绍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观点常为“法律未明确规定介绍行为构成犯罪”,这也是本案中高某辩护律师的主要论据之一。

关于介绍买卖外汇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,邵律师在之前的法律解释中已有详尽阐述,本文不再赘述。

通常法院的解释是,中介人实际上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非官方的交易平台,因此其行为不再是简单的“介绍”,而是属于“变相买卖”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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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在最后
私下进行换汇本身即属违法行为。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介绍他人换汇为刑事犯罪,但若交易额超过500万或介绍人收取的好处费超过10万,介绍人涉及刑事风险极高。若介绍人撮合的交易成功,也并非必然免于案发风险,就如本案中支票被退回的情况,确实难以防范。

关于上文中提到的骗子是否被追责,从判决书内容看,似乎未有。

法院认为:对上诉人高锐以外的其他买卖外汇当事人并未被起诉,因此不对除高锐外的双方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评价。

(摘自判决书原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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